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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稳岗稳工政策,助力经济一季度“开门红”[加入收藏]
发布单位:泉州市人社局    发布时间:2022-01-19 15:08:14    访问:335 次
为助力我市经济一季度“开门红”,市人社局、财政局、工信局出台《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稳岗促进2022年一季度“开门红”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稳工,保障企业用工需求。

一、落实社保减负
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。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%;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(含)以上的,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%。执行过程中,上级有新规定的,按上级规定执行。

二、鼓励企业早开工早生产
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,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(减员率不高于2020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)、2022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(2022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1年12月份70%)的重点企业,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/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,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。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

三、支持企业加大培训和吸纳就业力度
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,按规定享受补贴。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,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。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,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,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

四、拓展招工用工渠道
鼓励各类社会机构、个人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,深化校企合作对接,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,支持行业协会、社区(村)基层就业服务平台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,相关奖励补助按照市人社局、财政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泉人社文〔2019〕12号)和市人社局、财政局、住建局《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》(泉人社〔2019〕69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【编辑:泉台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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